创建桌面图标 欢迎来到固废技术网!
工业副产石膏 煤矸石 粉煤灰 冶炼渣 化工渣 废石 尾矿 赤泥 城市垃圾 农业固废 污泥 其它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贵州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环境厅   发布时间: 2018-09-28 16:49:00   浏览:848次  字号: [大] [中] [小]

(黔环通[2018]24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8〕55号)(以下减排《减排方案》),进一步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的通知》要求,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于2018年9月底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全省全口径清单(由各地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的企业清单汇总形成)将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减排方案》,尚未分解指标的,要进一步将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本行政区域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制等),并核算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年度排放情况。要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要加大铅锌和铜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重点对铅冶炼企业富氧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SKS工艺)实施鼓风炉设备改造;对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代;对铜冶炼企业实施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要依照规定和方案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应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衔接。确保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管理要求及减排目标纳入排污许可证。

三、严格环境准入

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你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实施总量替代的,其替代方案应纳入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

四、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一)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各地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粮食局关于全面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链条。

(二)依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含所属涉重金属尾矿库排污口及周边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加强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铜、锌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开展矿山、冶炼厂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的治理;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切断尾矿库废水灌溉农田的途径,对周边有耕地等环境敏感受体的干排尾矿库要设置防尘网或采取其他扬尘治理措施,采取截洪、截污、防渗等措施严防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安全;有关重点地区应组织开展金属矿采选冶炼、钢铁等典型行业及重点地区污染排放调查,黔西南州要制定铊污染防治方案。

各地要以铅锌采选、冶炼等有色金属企业为重点,推动加强源头装载治理,防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防范矿石遗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以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大力推动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控与国土绿化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有机结合。

各地要组织梳理辖区内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并组织辖区内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请各地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用汞强度减半方案的有关情况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五、严格执法

各地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行政区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快建立并实施监测与执法同步的测管协同模式。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考核督导

省环境保护厅将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建立情况、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情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等方面情况。请各地在每月报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时,一并报送上述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要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应于2018年10月29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省环境保护厅将定期调度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情况;根据各地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州),约谈有关县(区、市、特区)级人民政府和市(州)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

2.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8〕55号)

 

<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技术服务   客服咨询
免责声明
使用指南
平台介绍
登录注册
投稿/认领
付款问题
需求上传
技术上传
联系咨询
 

VIP 热线:010-83509942

服务热线:010-83509442

邮件咨询:postmaster@iswac.cn

 
关注我们

 


固废技术网:3rjs.com Copyright © 2007-2019
备案服务号:京ICP备18000965号
利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509442 信箱:postmaster@isw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