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桌面图标 欢迎来到固废技术网!
工业副产石膏 煤矸石 粉煤灰 冶炼渣 化工渣 废石 尾矿 赤泥 城市垃圾 农业固废 污泥 其它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河南 > 《关于印发河南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

《关于印发河南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8-24 14:22:00   浏览:751次  字号: [大] [中] [小]

(豫发改环资〔2017〕9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事管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24日


河南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是国家确定实施的一项重要节能节水政策,旨在通过发布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产品、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能效和水效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对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要求,在全面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河南特色,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定期遴选发布我省节能节水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和公共机构中能源资源管理最优化、利用率最高效的标杆单位名单及能效和水效指标,并积极推荐我省符合条件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和公共机构申报国家能效和水效“领跑者”目录,通过对 “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追逐、赶超“领跑者”,带动全社会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二)实施范围

立足我省终端产品生产企业、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有序扩展”原则,实施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

1.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变频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坐便器、水嘴、净水机等家用产品,锅炉、电梯、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工业设备,并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等终端产品。

2.重点行业。综合考虑能源消费和水资源消费、重点用能单位数量、节能节水潜力等因素,选择在火电机组、水泥、电解铝、合成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行业先行先试,再逐步扩展到其他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范围。

3.公共机构。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在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公共建筑等公共机构实施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再逐步扩展到各类型公共机构。

二、终端产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

(一)能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终端产品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逐年提高。

2.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3.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

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

6.生产企业为河南省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水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终端产品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1级以上,且为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水效检测报告或获得经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

3.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

4.生产企业为河南省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三)入围和发布

终端产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工作方式。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和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公布“领跑者”产品目录、能效(水效)指标及其产品生产企业。

终端产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三、重点行业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

(一)能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或我省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

3.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二)水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节水标准,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

3.具备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4.达到省级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三)入围和发布

申报企业自愿实施开展能效和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会同质监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或组织专家对上报企业进行入围遴选工作,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专家评议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公布“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单位产品能效(水效)指标。

重点行业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四、公共机构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

(一)申报要求

公共机构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或用水效率为同一环境区域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

2.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3.建立了完善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和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资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4.具备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5.达到省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入围和发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厅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开展能效和水效对标达标活动,通过资料申报、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或公共建筑评选出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上报省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省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厅公布“领跑者”单位及能效(水效)指标。

公共机构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能效和水效“领跑者”第三方遴选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二)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和水效“领跑者” 指标作为节能审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产品、设备。优先支持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实施的绿色制造、节能改造项目,优先向国家推荐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项目。

(三)加强宣传推广。宣传普及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扩大制度影响。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技术服务   客服咨询
免责声明
使用指南
平台介绍
登录注册
投稿/认领
付款问题
需求上传
技术上传
联系咨询
 

VIP 热线:010-83509942

服务热线:010-83509442

邮件咨询:postmaster@iswac.cn

 
关注我们

 


固废技术网:3rjs.com Copyright © 2007-2019
备案服务号:京ICP备18000965号
利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509442 信箱:postmaster@isw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