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2018〕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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