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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2-18 15:02:00   浏览:656次  字号: [大] [中] [小]

(黑政办发〔2017〕76)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8日

 

全省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挖掘与培育中观层面新增长领域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清洁能源资源情况和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依托资源优势,在加强生态保护前提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快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

二、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原则。按照国家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和布局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清洁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和电力消纳等外部配套条件,制定科学合理发展规划,引领全省清洁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将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纳入公共资源管理,通过公开招标优选投资主体,为清洁能源产业创造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
坚持开发与利用并举原则。加强政策引导,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本地消纳,为大规模开发清洁能源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生态保护原则。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选址和建设应综合考虑生态环保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三、发展现状
我省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风能资源丰富,50米高风能资源潜力约为10.2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3亿千瓦,是国家规划的重要风电基地。光照条件好,属太阳能二类资源地区,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1316千瓦时/平方米,全省太阳能资源总储量约为2.3×106亿千瓦时,相当于750亿吨标准煤。农林等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年产秸秆、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近亿吨。水力资源比较丰富,居东北地区之首,约占东北地区的54%左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987.8万千瓦。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初步估算水热型中低温地热资源可开采热能折合标煤达106亿吨。天然气储量丰富,年输气量380亿立方米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从我省经过。
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59.2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的27.3%。其中,风电装机561万千瓦,列全国第11位;生物质发电装机79.9万千瓦,列全国第5位;光伏发电装机16.6万千瓦,尚处起步阶段;水电装机101.7万千瓦,发展平稳。2016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51亿千瓦时,占全省总发电量比重的16.4%。其中风力发电87.6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39.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3亿千瓦时、水电发电22.7亿千瓦时。天然气产量达到38亿立方米。全省规模以上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6.8亿元,完成主营业务收入90.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2亿元。
四、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结合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需要及我省新能源发展现状、潜力,规划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785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超过38%。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9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65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达到120万千瓦。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量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3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左右;天然气消费在一次能源占比提升至8%左右。争取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5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4亿元,年均增长15%。
五、重点任务
2017—2020年,通过优化清洁能源布局,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一)有序发展风电。利用我省西部地区风资源较好、电力消纳能力强、环境承载能力大优势,优先开发建设大庆、齐齐哈尔等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加快推进我省东部及其他地区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尽快并网发电。在区域电力负荷中心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示范,提高电网末端供电质量和电源保障能力。规划2017—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340万千瓦。(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利用我省西部地区和东部煤炭城市土地资源丰富优势,集中打造齐齐哈尔、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等城市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按照国家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光伏发电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村级光伏发电扶贫电站项目,实现全省重点贫困县(市)无劳动能力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支持利用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等厂房建筑屋顶和个人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2017—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583万千瓦。(省发改委牵头,省扶贫办、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按照国家布局要求,在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建设一批秸秆直燃发电项目,切实解决因秸秆大面积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以秸秆和粮食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促进粮食加工企业效益提高和农民增收;在林区建设一批以林下剩余物、废弃菌袋等为主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垃圾量达到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基本要求的城市和畜牧业发达地区,加快建设一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小型分布式沼气发电项目,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规划2017—2020年,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85万千瓦。(省发改委牵头,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促进重点河流流域水电开发。重点推进牡丹江干流莲花水电站以下江段、汤旺河干流、海浪河干流等梯级水电开发,加快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划2017—2020年,新增水电装机规模18万千瓦(不含抽水蓄能电站规模)。(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五)强化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与评价,摸清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加强水热型地热能在现代农业、城市供热、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应用;利用已经取得的寒区地温能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加快在哈尔滨等地区开展冬季供暖示范应用,积极推广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温能清洁供暖技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等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加快推进天然气开发利用。加强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资源供应,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大天然气在城市居民、商服、交通、工业燃料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探索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发电。(省发改委牵头,省住建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保障措施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把握国内外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和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加快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保障。成立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设在省发改委,成员包括省直有关单位和大庆、齐齐哈尔等有关市(地)负责人,及时协调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省政府综合推进工作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在项目核准和备案、用地、融资、并网等方面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大庆和齐齐哈尔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煤炭城市光伏领跑者基地等规划,推进落实黑龙江省天然气发展专项等规划,加强清洁能源统筹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牵头,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大力推动市场化配置清洁能源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天然气利用等清洁能源领域,通过公开招标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良好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省发改委牵头,中省直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风电、光伏发电等建设规模和中俄东线天然气下载量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科技厅、住建厅、物价监督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制,将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确定的建设项目纳入项目所在市(地)目标责任管理,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推进负责人,确定项目建设完成目标时限,全力予以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将定期通报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约谈进展缓慢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省发改委牵头,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在制定全省发电计划和交易电量方案时,充分预留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空间,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计划。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空间。鼓励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企业积极参与跨省区能源交易和大用户直供,建设就近消纳试点示范项目。结合城镇化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广天然气、风电等清洁能源供暖。(省工信委、住建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分别牵头,中省直有关单位配合)

附件1:

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名单

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负责清洁能源产业日常推进工作,及时协调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省政府综合推进工作组解决。
组 长:王冬光 省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鲁 峰 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陈 杰 省工信委巡视员
李 雷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 伟 省环保厅副厅长
郭大春 省科技厅副厅长
刘立华 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王 逊 省地矿局副局长
张满洲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李洪国 齐齐哈尔市副市长
于 宸 大庆市副市长

附件2

 

 

 

 

《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目标表》

 

2016年

2017-2020年规划新增

2020年目标

可再生能源

装机容量(万千瓦)

759.2

1026

1785

风电

561

340

900

光伏发电

16.6

583

600

生物质发电

79.9

85

165

水电

101.7

18

120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16.80%

 

30%

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比重(%)

4.10%

 

8%

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亿元)

96.8

57

154

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90.2

53

144

 

附件3

 

 

 

 

《清洁能源产业重点推进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推进重点和目标

牵头推进单位

配合推进单位

一、有序发展风电

建设大型风电基地

重点建设大庆、齐齐哈尔风电基地,“十三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齐齐哈尔、大庆市政府

加快推进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已核准的风电项目建设,共100万千瓦左右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示范

在电力区域负荷中心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二、加快发展光伏发电

打造大型光伏发电基地

重点打造大庆、齐齐哈尔、煤炭城市等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十三五”期间新增光伏电站装机规模450万千瓦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建设一批村级光伏发电扶贫电站项目

加快推进重点贫困县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十三五”建设光伏扶贫电站100万千瓦左右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十三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50万千瓦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三、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

在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建设一批秸秆直燃发电项目

重点建设双城、通河、五常、甘南、依安、桦南、肇源等生物质发电项目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以秸秆和粮食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重点建设农垦胜利农场、勤得利农场、大兴农场、前哨农场和绥滨县等生物质发电项目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垦总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在林区建设一批以林下剩余物、废弃菌袋等为主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重点建设牡丹江、嘉荫等生物质发电项目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在垃圾量达到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基本要求的城市,加快建设一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重点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四、促进重点河流流域水电开发

牡丹江干流莲花水电站以下江段、海浪河干流水电开发

重点建设小莲花等梯级水电站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汤旺河干流水电开发

重点建设陶家等梯级水电站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加快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力争“十三五”末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五、强化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

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与评价

摸清全省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

省国土资源厅

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加强水热性地热能应用

重点推进水热型地热能在现代农业、城市供热、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

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等有关单位

积极推广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温能清洁供暖技术

加快推进寒区浅层地温能应用技术

省地矿局
省住建厅

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六、加快推进天然气开发利用

加强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资源供应

加强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资源供应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加大天然气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探索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省发改委

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附件4

 

 

 

 

《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保障

成立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

2017年8月前

省发改委

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在项目核准和备案、用地、融资、并网等方面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017年底前

省发改委

中省直有关单位

二、强化规划引领

组织编制大庆和齐齐哈尔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规划

2017年10月底前

省发改委

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         府、省电力公司

组织编制齐齐哈尔市、煤炭城市光伏领跑者基地规划

2017年10月底前

省发改委

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政府、省电力公司

三、大力推动市场化配置清洁能源资源

在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天然气利用等清洁能源领域,通过公开招标优选项目投资主体

2017—2020年

省发改委

 

四、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争取国家多安排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计划

2017—2020年

省发改委

 

争取国家增加我省中俄东线天然气下载量

省发改委

 

五、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项目推进目标责任制,将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确定的建设项目纳入项目所在市(地)目标责任管理,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推进负责人,确定项目建设完成目标时限,全力予以推进

2017—2020年

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省专项推进组将定期通报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约谈进展缓慢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

省发改委

中省直有关单位

对不能按目标时限完成的项目,收回相应建设规模计划或公共资源配置计划重新招标

省发改委

 

六、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

在制定全省发电计划和交易电量方案时,充分预留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空间,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计划

2017—2020年

省工信委

省电力公司

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空间

省电力公司

 

鼓励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企业积极参与跨省区能源交易和大用户直供,建设就近消纳试点示范项目

省工信委

省电力公司

结合城镇化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广天然气、风电等清洁能源供暖

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省发改委、工信委、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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