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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5-14 14:04:08   浏览:718次  字号: [大] [中] [小]

鄂政发〔2018〕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鄂发〔2018〕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定〉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发〔2018〕21号)精神,正确把握“五个关系”,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现将《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十大战略性举措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由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同志任指挥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十大战略性举措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指挥部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省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十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落地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抓统筹、抓协调,定期听取十大战略性举措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促检查

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十大战略性举措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单位,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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