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2017〕11号
各市州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的统一部署,经报省政府批准,2017年起,原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整合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为规范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