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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2019-10-24 17:06:00   浏览:872次  字号: [大] [中] [小]

苏工信墙改〔2019〕655号


各设区市、县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精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墙改专项基金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墙办〔2017〕11号),明确2017年4月1日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近期,审计发现,各地基金清算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和不到位。为确保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墙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有关墙改基金清算工作要求,全面认真细致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未退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排好时间进度表,明确清算截止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完善预缴款清算台账,并将预缴款清算项目资料组卷归档。

二、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清算有关规定,优化返退清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专项基金的清算对账情况及时做好返退拨付工作。省工信厅、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清算情况进行巡查。

三、各级墙改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为基层减负、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主动联系项目单位,可通过主流媒体公告等方式加大预缴款返退清算工作宣传力度,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装配式部品、部件以及节能利废等绿色新墙材的扶持力度,推进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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