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资发〔2019〕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3日
附件: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附件:浙自然资发〔2019〕33号 联合文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附件:浙自然资发〔2019〕33号 联合文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VIP 热线:010-83509942
服务热线:010-83509442
邮件咨询:postmaster@isw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