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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2019年—2021年)的实施意见》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7-03 10:26:00   浏览:750次  字号: [大] [中] [小]

(豫发改环资〔2019〕4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19〕215号)要求,全面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确保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企业中开展综合能源改造,力争用三年时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左右,重点用能单位通过综合能源改造实现节能能力600万吨标准煤。其中,2019年,推进实施200家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实现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2020年,推进实施150家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实现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2021年,再推进实施150家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实现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使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和节约能源理念显著提升,节能降耗成效明显提高,逐步健全完善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和谐共赢的市场化体系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高效电机能效提升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等技术实施电机系统调节方式节能改造,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电机系统能效检测、故障诊断、优化控制平台,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代替低效设备,实施系统无功补偿改造,采用泵与风机管路优化技术、空压机系统节能技术等对电机系统实施整体优化改造等。

(二)节能锅炉(窑炉)改造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高效锅炉替代老旧低效燃煤锅炉,综合采取锅炉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余热回收、主辅机优化、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燃煤锅炉使用洗选煤比例和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比例。采用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蓄热式燃烧等技术实施窑炉节能改造等。

(三)余热余压利用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非稳态余热回收及饱和蒸汽发电技术、煤气化多联产燃气轮机发电技术、火电厂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技术、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技术、油田采油污水余热综合利用技术、转炉煤气高效回收利用技术、低热值高炉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技术,实施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回收利用。

(四)能量系统优化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梯级利用、系统优化原则,通过能量系统优化设计与控制、工业流程优化、系统技术集成应用等措施实施节能改造。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冷端系统改造、锅炉受热面及烟风系统改造、运行控制系统改造等方式提升燃煤汽轮机能效。

(五)绿色照明改造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对厂区、办公区各类建筑及公共场所实施绿色照明改造,采用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高/低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等高效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照明控制系统改造。

(六)能耗在线监测提升行动。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要求,推进全省“互联网+节能”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建设企业接入端系统,实现每日上传重点用能单位消耗的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

(七)节能环保装备发展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供给能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进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节能型变压器、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节能家电、绿色建筑材料制造,以及能源计量监测设备制造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培育建设一批节能减排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八)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服务商、技术服务商、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按照自愿参与、合作开放、共建共享原则,组建培育全省综合能源服务及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联盟。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结合“互联网+”、PPP模式等新业态,全面推行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从事节能技术研发、咨询、诊断、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改造、运营、维护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服务。

三、支撑保障

(一)形成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节能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指导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组织开展效果评价,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将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和节能管理目标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岗位,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确保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发挥产学研用一体化优势。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需求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供需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发布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服务信息,便于用能单位选用适用的技术装备,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

(三)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专用)装备等领域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投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和第三方节能服务企业。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内容。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组织实施

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主动开展对接招商,扎实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改造。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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