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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12-05 10:44:00   浏览:601次  字号: [大] [中] [小]

(豫发改振兴〔2019〕75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特制定《河南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中国人民银行

河南省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林业局

2019年12月5日


《河南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森林生态、水流生态和耕地生态等各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总体看,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仍以试点为主,还存在补偿标准偏低、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优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等矛盾和问题,亟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为“美丽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通过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优化排污权配置、水权配置、健全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

(一)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合理界定资源开发边界和总量,由资源开发者对资源开发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确保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制定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健全矿区内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合并提取、使用和动态监管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土地、水、矿产和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依法建设占用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制度。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属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三级分配制度、土地资源出让收益分配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建立激励性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林业局参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二)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适时开展排污权交易。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清洁化改造、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三)完善水权配置。积极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确权登记,持续推进水量交易和水权制度建设。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引调水工程建设,尽快将交易水量输送到受水城市。积极探索省内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指标转让、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合同节水指标转让,创新水权收储转让形式。结合水权试点经验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先推进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认。研究制定省级水权确认和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逐步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全面开展水权交易。(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四)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优先开发伏牛山、桐柏山和大别山等地区林业碳汇项目,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探索建立以贫困地区林业经营主体为主的林业碳汇开发模式。简化林业碳汇项目报批手续,适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石漠化治理工程,适时提高困难地区造林补助标准。鼓励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推进洛阳市“碳普惠”机制试点工作,引导省内大型活动积极开展“碳中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参与)

(五)发展生态产业。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为基础,在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积极稳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化肥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抓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统筹安排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产业,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扶贫办按职责参与)

(六)完善绿色标识。落实国家绿色标识产品清单制度,推动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逐步统一为绿色产品认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开展农产品认证,推动大幅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在工业生产领域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形成质量效益发展新动能。结合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落实,推广绿色能源制造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建立森林生态标准体系。加强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确保充分发挥绿色标识促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林业局按职责参与)

(七)推广绿色采购。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成本效益、质量安全、区域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绿色采购要求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方式。推广和实施绿色采购,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采购清单,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条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采购供给,形成改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的合力。(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扶贫办参与)

(八)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鼓励各地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生态保护地区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支持生态保护项目发展。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生态保护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绿色保险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途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参与)

(九)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鼓励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予以补偿的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与水源地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试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地表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参与)

四、组织实施

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压实目标责任,加强宣传推广,扎实有序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方的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工作进展跟踪分析,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报送情况。

(二)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生态保护补偿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加强调查监测,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健全调查体系和长效监测机制、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区域资源、环境、生态监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基础数据。强化技术支撑,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绩效评估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管理等相关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试点,试点成功后全面推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林业局按职责参与)

(三)压实目标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财力,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工作成效。各地要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推动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任务落实的督促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制定工作方案,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偿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现场交流和会议研讨等形式,及时宣传取得的成效,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提供生态公共产品也是发展”的理念,使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以履行义务为荣、以逃避责任为耻,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平台优势,传播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补偿,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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