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19〕21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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